臨近年關,黃河邊上的大王莊發(fā)生了一件大事:到廣東打工的王百順在當?shù)卮蚬偎沮A得了二十多萬元的工傷賠償。消息傳到鎮(zhèn)法庭張法官的耳朵里時,老張正在集市上抓小豬崽子。聽說王百鳳、王百順姐弟倆在廣東贏了官司,還獲得二十多萬元的工傷賠償,老張也趕了回來,擠在電視機前看個究竟。 沒幾天功夫,百鳳帶著半身癱瘓的弟弟百順,和支付完醫(yī)療費、償還完欠款后剩下的十二萬塊錢,踏著沒腳的積雪回到了家。盡管兄弟半身殘疾,但手上有十二萬塊錢的賠償款,百鳳還是樂呵呵地忙著過年。然而,百鳳的這種樂呵隨著鎮(zhèn)上出現(xiàn)一個叫馮昆侖的外地人而被凍僵在臉上。 馮昆侖是百鳳、百順姐弟倆在廣東打贏官司的辯護律師。按照代理前的協(xié)議規(guī)定,馮昆侖應該獲得勝訴后訴訟標的百分之二十、也就是四萬塊錢的代理費,可誰想百鳳姐弟倆拿了錢掉頭就跑。為此,馮昆侖把百鳳告上了法庭。別看老張是個法官,但他打心眼里不愿意鄉(xiāng)親們打官司。因為在老張看來,鄉(xiāng)里鄉(xiāng)親的打官司,又傷感情又費錢。 不愿意鄉(xiāng)親們打官司,那是老張一廂情愿的事,如今馮昆侖把百鳳訴上了法庭,老張就得立案。在苦口婆心也沒能做下馮昆侖的工作后,老張正式立案,而且為了照顧百順,庭審就在百順的炕頭進行。面對馮昆侖確鑿的舉證,百鳳就三個字“不給他”,至于理由,百鳳說:“良心就是理由,在俺們這一畝三分地上,還能讓他把錢給拿走?”。 百鳳是個農(nóng)村婦女,缺少法律知識,但老張是法官,盡管他也曾在情理與法律的交集地帶有過猶豫,但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,老張還是依法判馮昆侖勝訴。老張判馮昆侖勝訴,百鳳拉著弟弟跑了。當法警準備強制執(zhí)行,封百順的三間新房時,老張從廣東陽文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中得到啟發(fā)。 大年三十,老張帶著馮昆侖來到百鳳家,說出了自己的想法:根據(jù)廣東陽文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最終判決書規(guī)定,百順尚未發(fā)生的治療費用原用工企業(yè)仍然有支付賠償?shù)呢熑?。老張做通百鳳的工作,支付馮昆侖的訴訟代理費,然后繼續(xù)請馮昆侖做代理人,到廣東打官司,申要百順往后的治療費用。